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会计政策不到位,英力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再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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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会计政策不到位,英力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再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4-01-11 11:50:00
1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或“公司”)、戴明、夏天的监管函。监管函称,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会计政策不到位,导致部分收入确认存在会计差错未更正,英力股份及董事长等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请英力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956)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戴明、夏天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4号)查明的事实,英力股份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制定销售返利的规章制度,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2.公司执行会计政策不到位,导致部分收入确认存在会计差错未更正,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英力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第5.1.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5.1、第5.2、第5.5条的规定。戴明作为公司董事长,夏天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5.1条的规定。请英力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英力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英力股份当天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落实,增强财务业务能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英力股份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与联宝、仁宝、纬创、华勤等笔记本电脑代工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服务的笔记本电脑终端应用品牌包括联想、戴尔、小米、宏碁、惠普等。
  2023年前三季度,英力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0.55亿元,同比下降7.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2781.59万元,同比减少220.44%。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孙世建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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