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新政出台 呈现9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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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新政出台 呈现9大亮点
2024-01-02 22:28:00
日前,海南省政府印发修订后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了“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政策适配性,明确有关政策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和协同监管,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和管控风险。
  《管理办法》主要有9大亮点,包括进一步完善进口企业资格认定和变更;明确了登记或报备时限;进一步细化“零关税”进口车辆的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零关税”进口船舶及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游艇的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零关税”进口航空器的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零关税”进口娱乐或运动类交通工具及船艇的管理要求;细化监督管理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完善法律责任相关内容。
  在完善进口企业资格认定和变更方面,一是以交通运输、旅游业的相关经营许可或备案文件作为进口企业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并将许可(或备案)与拟进口的交通工具类别挂钩。实施承诺制,进口企业在申报时主动做出遵守规定的承诺,以及如违反规定,自愿接受处理的承诺;二是进一步细化进口主体变更情形及监督管理要求。
  在细化“零关税”进口车辆的管理要求方面,首先,明确“零关税”进口车辆(不含机坪客车、全地形车)仅限享惠主体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客运、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零关税”进口机坪客车仅限享惠主体从事机坪内旅客运输服务。“零关税”进口全地形车仅限享惠主体从事旅游业相关经营服务。
  其次,加强对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的“零关税”车辆的监管。一是明确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的车辆营运范围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二是明确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的享惠主体应合理经营,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营业收入情况,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0天。
  再次,加强对“零关税”进口车辆出岛管理。一是明确车辆,进出岛时应至少提前一天通过监管系统报备,未经报备的车辆不得购票登船;二是要求进口“零关税”车辆(不含机坪车和全地形车)的企业应在海关放行前建立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并与海南“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监管系统实行联网联控。
  在细化“零关税”进口船舶及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游艇的管理要求方面,一是明确“零关税”进口船舶仅限享惠主体从事水路运输经营,不得光船租赁。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游艇仅限享惠主体按《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从事游艇租赁营运业务;二是放宽“零关税”进口船舶航次要求,将实际仅经营内贸航线的船舶,每年必须至少始发或经停海南自由贸易港6个航次调整为1个航次。
  在细化“零关税”进口航空器的管理要求方面,一是明确“零关税”进口航空器仅限享惠主体从事航空运输经营,不得用于干租;二是明确“零关税”进口航空器应按规定,每年必须始发或经停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认定标准的架次。
  在细化“零关税”进口娱乐或运动类交通工具及船艇的管理要求方面,明确“零关税”进口娱乐或运动类交通工具及船艇仅限享惠主体在海南省内从事旅游业相关经营服务。同时细化赋予溯源码等监督管理要求。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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