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污水入河“闸门” 中山试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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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污水入河“闸门” 中山试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指引
2023-12-27 18:09:00
《中山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日前印发,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含内河涌)、湖泊、水库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核、验收,规范化建设,整治销号和日常监管的工作。这是全省首个全面系统梳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引。12月27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发布会,对《工作指引》进行解读。
  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介绍,《工作指引》分为正文、附件两大部分。正文共十条,涵盖适用范围、排污口分类、制定排污口清单、落实责任主体、设置审核、设置验收、规范化建设、整治销号、日常监管、附则等方面。附件专门规定了设置审核、设置验收、规范化建设、整治销号四项主要工作的要求,为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南。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和中山实际情况,《工作指引》将入河排污口划分为5大类18小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落实每个入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并实行“一口一档”排污口清单电子化管理。
  《工作指引》还明确,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包括设置标识牌、监测采样点、检查井,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及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档案等内容;整治销号工作分为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及优化提升四类要求,以此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实现全市入河排污口数量压减。
  此外,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入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须按相关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核与验收申请。
  当天的发布会还对明年元旦将实施的《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进行解读。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杜敏介绍,在推动《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落实上,中山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中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 行动方案》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统筹整合起全市重点领域、各层级、各镇街、各部门的环境教育资源,对资源产品进行“深加工”,形成一条规范化的生态环境教育宣传精品生产链。同时,将对相关市级部门(单位)以及镇街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将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考核,构建起“政企社”三位一体的生态文明宣教大格局。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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