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上海应主动作为 探索打造全国统一自贸试验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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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上海应主动作为 探索打造全国统一自贸试验区法
2023-06-10 18:24:00
上证报记者徐汇、史丽摄
  6月10日,以“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为主题的首届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在上海召开。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原副主席周汉民在论坛间隙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国家相关部门应从立法方面主动作为,为中国企业驰骋国际资本市场保驾护航。
  对于自贸试验区立法,周汉民建议,上海应深刻思考,主动作为,为探索全国统一的自贸试验区法做出应有贡献。浦东立法可以走出崭新一步。
  上海证券报:今天论坛上,您以《健全资本市场立法促进资本市场稳步发展》为主题进行了深刻阐述。您认为接下来该如何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周汉民: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是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零开始,由小到大,如今进入由大转强的历史阶段。什么是它的主轴?什么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一言以蔽之,法治!
  今天,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已有了四梁八柱,有了完整体系,这必须予以充分肯定。近30年来,和资本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林林总总加起来超过2000余件,数量是巨大的,结构是严整的,有核心法,如证券法、公司法等,有主干法,如刚刚通过的期货衍生品法,也有配套法、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等。但法治建设是营商环境最根本的内涵和表现,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我的第一项建议是,相关法治建设一定要强调与时俱进和无缝衔接。
  什么叫无缝衔接?当一部大法立了,另外一部大法修改了,这其中就需要无缝衔接。比如,公司法和证券法,一部已立一部已修改,且两者之间的内涵和相关主体具有广泛啮合性,如何能做到相衔接相配套就是非常需要关注的焦点。
  为什么要与时俱进?因为资本市场发展非常迅速。许多资本市场新事物、新形态、新模式在我们的一些基本立法之初可能还没有涵盖,因此,进一步周详思索、周延规范就十分必要,只有靠与时俱进来推动立法予以解决。
  从中国实践看,目前两条路径走得都非常好。例如,我们以单篇专门法为突破,最终形成了相关体系和框架的综合法,民法典就是一个典范。
  第二,建议完善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同时,一定要考虑中国企业走向世界资本市场过程中有什么样的法律支撑。我认为现在到了要关注中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制问题,亟需主动立法。
  今天,中国企业正在大步走向世界,这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发展潮流。中概股不仅存在于美国的证券交易所,还存在于世界各主要证券交易所中。中国的对外投资总额在当今世界数一数二,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我们关注直接投资的同时,也要关注间接投资。因为投资主体是中国企业或中国自然人,投资的方向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建议相关立法就应体现保护和鼓励并存。
  在英文书写中,保护和鼓励被称为两个“P”,前者叫 “Protection”,后者叫“Promotion”。两者一体两翼,相辅相成。我认为,一部好法就应该体现这两个根本原则:第一,这部好法的保护作用是非常明显且健全的;第二,这部好法制定之后,还会有鼓励作用,即鼓励潜在投资者,助力企业勇猛“走出去”。
  第三,关于监管。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到如今疫情冲击下的世界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一方面极端重要,但同时极为敏感,相当脆弱。
  监管就是在问题起于青萍之末的时候,非常明确地予以预判,及时予以纠正。预判和纠正都是法律应有的功能。许多金融行为和许多金融衍生品,如果不加引导,不加规范,不加监管,很可能就会有无法预料的结果。
  所以,监管方面的立法要更为凸显它应有的功能。尤其是我们进入了数字经济时代的时候,我们思考金融运作和资本运作的方式方法都随着数字时代来临,发生重大的本质性变化,在这一点上,我们要高度关注。
  上海证券报:今年是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10周年。10年来,自贸区法治建设一直先行先试,取得了很多成果。接下来继续护航自贸试验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您认为在法治建设方面还需要如何突破?能否提一些具体的针对性建议?
  周汉民: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试验区破土而出之时,美国全力推动的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行将结束,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谈判全力推动。TISA(服务贸易协定)也在进行中。何以应对,唯有改革。
  自贸试验区建设就是制度型开放,中国自贸试验区改革在上海破土而出,就是希望上海能够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
  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10年,法治建设一直走在全国21个自贸试验区前列,这一点需要充分肯定。比如,2014年8月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生效,这是一部好法。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运行基本依靠它,全国新成立的自贸试验区也在很大程度上借鉴和参考它。
  2018年,党中央交给上海一个新任务,成立临港新片区,“临港新片区条例”随之出炉,这也是极为难得的。自贸试验区有条例,临港新片区也有条例,这两部条例是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发展地方性法律基础之所在。
  如今,浦东新区正在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引领区的两翼是什么?双轮是什么?我认为就是自贸试验区和新片区。
  国家赋予了上海非常难得的权利,就是上海市人大可以为浦东专门立法。我们必须抓住这一机遇,在立法方面思考周详,推进及时有力。
  我的具体建议也有三条:第一,要非常强调综合性立法。因为经过10年努力,综合性立法已经有基础、有可能。当前,全国21个自贸试验区要不要诞生一部统一的自贸区法?上海应该有深刻思考,应该提出应有建议。
  第二强调突破。突破重点有两个,一个是科技领域,一个是金融领域。
  当前,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都承载着高科技发展、突破“卡脖子”瓶颈的国家责任和国家使命。因此,相关方面的立法就应非常明确,在人才引进、技术合作、投资政策等方面,一定要有新规。
  一句话,我们要充满信心,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有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体人民共同奋斗才能取得。在这块土地上,强调立法以及立法鼓励和保护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
  第三,浦东立法可以走出崭新一步。在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下,是否可以尝试区域立法的一体化和高质量?坦率地说,我们需要有尝试,需要有试验。
  中国改革开放45年,整个立法进程有两个特征,一是以单立的部门法为先导,以综合法为集成;二是以实施条例为具体指引,解决立法一般比较抽象和原则。这两个特色都与中国社会发展基本面吻合,当前我们要做的是,在推进立法时,必须要兼顾更多国际特色。
  昨天在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双碳”分论坛中,我提到,我国“双碳”战略的压力是巨大的,但使命是必达的。当下,强调国际合作非常重要。我提出两个观点,第一,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刻不容缓;第二,一些规则制定上要尝试突破。比如中外合资绿色金融基金能否试点建立等。今天我还是想强调这一点。因为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浦东引领区,它们的使命就是先行先试,需要在国际合作中走出坚实一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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